“干得漂亮!”重庆,一老太看别人家的香菜种得好,见四下无人,就伸手去拔。谁料,菜

运良说是非 2024-06-13 15:19:44

“干得漂亮!”重庆,一老太看别人家的香菜种得好,见四下无人,就伸手去拔。谁料,菜主突然手持棍子出现,对着她大喊大叫。老太抱着香菜就跑,结果一个不小心,直接摔倒在地,腿骨骨折,造成十级伤残。事后,老太向菜主索赔8万元,被拒绝后,将菜主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亮了! (来源:) 黄勇是个蔬菜种植户,每天风里来,雨里去,在农田里摸爬打滚,就为了养家糊口,一日三餐。 这天一大早,他来到自家种植的香菜地里,打算把香菜采了,卖到批发市场换钱。 没想到,老远他就看到一个身影,正在弯腰拔他家的香菜,这可把他给气坏了。 他顺手在地上捡起一根木棍,一边跑,一边大声喊:“偷菜贼,你给我住手,不要偷我的香菜。” 那人抬头一看,拔腿就跑,黄勇看清,那是本村的王老太,她跑路还不忘抱着一大摞香菜。 王老太顺着田梗拼命逃,一个不小心,竟然摔在了田地上,香菜也散落了一地。 王老太忍着痛,一瘸一拐跑回了家,黄勇见状,只能作罢。 没想到,王老太的腿越来越痛,已经到了不能走路的地步。 在事发3天后,她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给出了“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右肱骨大结节骨折”的结论。 经鉴定,王老太的伤情,达到十级伤残。 由于王老太年纪大了,她出院后,每天晚上都疼得睡不着觉,她越想越气:“我不就是拔他几根香菜嘛,他至于拿棍子追着我赶,如果不是他追赶我,我根本不会摔胶,更不用一把年纪忍受这种痛苦,必须要让他赔钱!” 第二天,王老太就在家人的帮助下,来到黄勇的家,一出口就要求他赔偿8万元损失。 可没想到,黄勇却觉得十分可笑:“你来我家偷东西,自己摔伤了,找我赔钱?这是什么道理,贼喊抓贼吗?我不找你赔偿就算是好的了。” 王老太被气得够呛,可不管她如何撒泼打滚,黄勇根本不理她。 王老太不甘心吃这个哑巴亏,便将黄勇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王老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1、自己的摔倒,是因为黄勇拿棍子追赶自己所致,两者有因果关系,黄勇侵害了自己的健康权,必须要做出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2、自己在摔跤后,黄勇明明看到自己摔伤了,却没有履行救治义务,涉嫌违法,需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黄勇反驳: 1、黄老太是在偷自家香菜的时候,被发现后,慌不择路摔跤,与自己无关,自己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王老太明知道自己年纪大,逃跑有可能发生摔跤风险,她仍然为了躲避黄勇的追赶,不顾自身安全,在田埂上逃窜,其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2、自己在发现自家香菜被王老太偷盗,自己追赶和大喊,是为了维护自身财产权,为正当防卫,且自己并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根据《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 黄勇在发现自家香菜被正在承受不法侵害时,采取在大喊大叫,追赶等方式,为人之常情,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王老太在逃跑的过程中突然摔伤,是他人无法预见的,且并无证据证明,王老太的骨折,与黄勇的追赶有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王老太认为,自己的骨折是黄勇导致的,那么她就得自行举证证明,但王老太无法举证,故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王老太的全部诉求! 法不能为不法止步!王老太摔伤固然可怜,但如果她手脚干净,不去“拔”别人的香菜,又怎么会遭此横祸呢?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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