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牛仔裙纸做的么?”山东济南。一女子到实体店买衣服时,试穿了一条牛仔裙。可谁曾想,女子在试穿的过程中,因提了一下裙子,裙子的前面口袋处就撕裂开了。事后店员以损坏为由,要求女子以8折351元的价格买下。女子回家后对着灯光照了一下,才发现这条裙子就像纸一样薄,且就像纸一样很容易撕烂。目前,女子已经向主管部门投诉此事。
刘女士与朋友逛街时,走进了一家卖女装的实体店。刘女士进店后,店员非常热情的招待了他,并向其推荐几款裙子和衣服。刘女士看中了一条牛仔裙,表示自己想要试穿一下,看看合不合身再做决定。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刘女士在试穿裙子往上提时,结果牛仔褪前面的口袋处就撕裂出一道口。刘女士顿时就惊呆了,还没等她反应过来。店员就要求她以8折351元的价格,将这条裙子买下来。
刘女士当时有点懵,没多想就只能付款买走这条已经烂掉的裙子。刘女士回家后越想越不对劲,先是用台灯照了一下,结果却发现裙子居然都透光的。
随后刘女士又用手撕扯一下,结果又发现裙子就像纸一样很容易撕烂。刘女士这时才知道原来这条裙子在本身质量就有很大的问题。
事后刘女士去咨询了专门做牛仔裤的经销商。经销商认为是由于牛仔裤水洗次数过多质量不达标所致,或者是库存的积压货导致牛仔裤变脆。
经销商同时还认为,从灯光下看这个牛仔裤的布料像纸一样薄。再者就是如果牛仔裤的质量达标,在刘女士往上提的那一下时,应该是牛仔裤随着身体向外挤压,而不是撕裂。
得知真相后刘女士向主管部门投诉此事,其诉求是退赔费用。对于刘女士的遭遇,网友们表示:“现在女性的衣服总结就是薄、透、漏、差、小、贵,但也不至于像纸一样薄。”、“第一次听说牛仔裤还能撕烂!”、“这家实体店是碰瓷的吧,看看还有没有人和刘女士一样被骗的,如果有,就可以抓人了!”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店员要求刘女士以8折351元价格买下的做法,合理么?
首先,刘女士进入实体店消费,其是消费者身份,其合法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即刘女士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也就是说,刘女士进店消费,想买什么她自己做主。这一点我们知道,店员也非常清楚,所以他们就以裙子被撕裂一道口为由,要求刘女士买下。
其次,既然店员认为裙子是被撕裂的,其质量完全没有问题,那么其就事拿出这批次裙子的检验报告等证据来反驳刘女士认为质量有问题的主张。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从社会普遍正常认知来讲,新的牛仔裙在试穿时往上提一下,是不可能会被撕裂的,且现在裙子还在,可以证明这条裙子和纸一样薄。因此,如果店员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那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可以推断这条褪子是质量有问题的。
最后,店员明知道这条褪子有问题,仍然以撕裂为由,强行要求刘女士买下,这事可大可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具体而言,如果仅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来评价店员的所作所为,那么其就是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因此经营者需退一赔三。即经营者需退回351元货款,并赔偿刘女士1053元。
那么大家认为,店员是故意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