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子,性格外向,嫌同居2年的男友对她看得太紧。爽性找了个备胎,这晚,女子跟备胎去酒店开房,恰好被男友看见。男友却假装不知道,随后做了一决定,女子竹篮打水一场空 (案例来源帮视频:头条热搜) 2年前,性格内向的张小俊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活泼开朗的姑娘。两人第一次见面,四目相对的瞬间,就擦出了爱的火花。 张小俊喜欢王香琴的热情大方,王香琴则觉得腼腆害羞的张小俊十分有趣。 没过多久,两人就陷入热恋中,火速搬到一起生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性格差异,却成了他们之间一道无法逾越的障碍。王香琴不仅喜欢跟闺蜜逛街,还爱结交异性朋友。 这让长相普通,收入一般的张小俊危机重重。不自信的他变得敏感多疑,还爱查看王香琴的手机,对此,王香琴反感至极。 考虑到男友还算比较大方,王香琴又不舍不得放弃这棵摇钱树,于是在外面悄悄找备胎。 殊不知,自从王香琴下班的时间越来越晚,加班的次数越来越多,张小俊已经看出端倪,时刻关注着王香琴的一举一动。 这晚,王香琴又谎称要去单位加班,打扮得像花骨朵一样出了门。 张小俊一看情况不对劲,悄悄拦了辆出租车跟在她后面。如张小俊所料,没过多久,王香琴跟一名男子有说有笑进入一家宾馆。 眼前的一幕尽管张小俊早有心理准备,可真正要去面对,他还是无比地愤怒和难过。想到两人在一起这么久也不容易,张小俊想给女友一次认错的机会。 凌晨1点多,王香琴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张小俊压抑心中的怒火,询问她干什么去了? 王香琴面不改色地说,自己跟闺蜜在一起吃宵夜。 这样的回答让张小俊失望至极,随持,他将拍到的视频递到王香琴跟前,不料王香琴反而恼羞成怒:你有什么资格跟踪我?我又不是你的老婆。 张小俊满脸胀得通红:“你不喜欢我,对我不满意可以提分手,干嘛要把我当冤大头,给我送这么一大顶绿帽子。” 王香琴轻描淡写地说:“我们又没有结婚,你不算被绿。” 张小俊气得肺都要炸了,果断提出分手,两人在一起2年,张小俊在王香琴身上花了14万多,其中10万是给王香琴家里装修房子,还有4万是两人恋爱期间的一些开销。 可谁想,王香琴一分钱都不愿意还,声称这是张小俊自愿赠与,没有要回去的道理。 无奈之下,张小俊只能打电话到当地社区,希望能够帮忙协商此事。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此事究竟该如何解决呢? 1:恋爱期间的开销分手后,需要不需返回呢? 一般情况下,男女恋爱期间约会,吃饭,看电影等等........这些最基本的开销,就算是分手也不需要返回。 但比如赠送给对方的物品比较贵重,像金银珠宝、房产、汽车这类物品,就应该归还。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前提条件。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本文中的张小俊认为,原本恋爱期间的4万开销,按道理是不需要返回,但王香琴对感情不忠,是过错方,所以她要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 2: 王香琴是这样说的 交往最初她是真心想跟王小俊在一起,是他性格敏感多疑,才让她心灰意冷。所以才有了分手的想法,两人并没有结婚,她就不算是出轨。 最多只是两踩两只船,再者她给张小俊暧了两年床,还为他洗衣做饭,自己也并没有收过张小俊什么贵重的礼物,就一点普通的生活开销费用,还要她承担一半,这也太说过去了。 调解员首先纠正王香琴的这个说法,因为不管有没有领结婚证,她这样的行为都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 对男友不满意可以提出分手,重新开启一段新感情无可厚非,但瞒着男友跟别的男人约会就不对。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最终王香琴低头承认错误,表示愿意返回一万元给张小俊。 张小俊随后又提出资助给王香琴家里装修的10万元,也必须要一分不少归还。 王香琴争辩这是张小俊主动赠与的,并不是借他的钱,而且他也拿不出借条。 3:《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张小俊声称当初他资助这笔钱,是基于两人以结婚为目的交往,而现在既然他们已经分手,这笔钱他就有理由要回来,因为这是王香琴的不当得利。 王香琴一口咬定就是赠与,调取员劝说她认清现实,尽量私下协调好此事,若是真要走法律程序,王香琴也不占理。 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最终王香琴同意分两次将这11万还给前男友。 双方签下分手协议,好聚好散,从此各自欢喜。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福建一女子,性格外向,嫌同居2年的男友对她看得太紧。爽性找了个备胎,这晚,女子跟
运良说是非
2024-04-29 14: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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