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山东临沂,男子突然接到警方传唤,说他在7个月前的一条500元的转账记

运良说是非 2024-04-28 15:51:39

“太离谱!”山东临沂,男子突然接到警方传唤,说他在7个月前的一条500元的转账记录,涉嫌嫖娼。男子坚称自己是清白的,谁知,办案民警竟然直接开着警车进村,并用大喇叭循环喊话:“李庄村李XX涉嫖娼娼!”男子颜面尽失,怒向上级公安机关讨要说法! (来源:) 2024年2月13日,正值大年初四,全国上下欢度春节,一片喜气洋洋。 李先生也不例外,在家陪着孩子过春节,突然,一阵警车的呼啸声传来,同时传来的,还有大喇叭的声音:“李庄的李XX,涉嫌嫖娼!”大喇叭不断循环着这句话,而且全村都听得清清楚楚。 李先生起初并不在意,后来他仔细听了一下,大喇叭里念的,竟然是自己的名字。 他当即气坏了,别说自己没有嫖娼,哪怕是嫖了,也不是罪大恶极的事,而警方这么肆无忌惮,大张旗鼓地用大喇叭在村里宣扬此事,以后自己还怎么抬起头来做人? 更何况,自己是离异人士,这事闹得人尽皆知,以后找对象怕是难上加难了,将来孩子会怎么看自己?他认为,这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益。 李先生火冒三丈,立即向纪委监委和县公安局督察大队进行反映,同时还表示:“绝不和解!” 李先生是一名大车司机,在离婚后,带着孩子和父母一同共同生活。 2023年9月份,正在上班的他接到一通电话,声称他涉嫌一起嫖娼案件,希望他能回到当地派出所配合调查处理。 李先生并不记得自己有过这种不法行为,他只当是自己接了个诈骗电话,并没有多想。 谁料,没过多久,同村的邻居左先生又找到他,声称他从派出所的亲戚口中得知,有一个李先生的转账记录,而这个记录涉嫌嫖娼。 左先生还说,这个案子是专门从县公案局要到当地所里的,让他赶紧处理。 见左先生言之凿凿,李先生虽然觉得自己没有嫖娼,却也不想给自己惹麻烦,他当即拿了5000元出来,想找朋友帮忙摆平此事。 可是没想到,朋友反馈回来说,这事闹得比较大,怕没有个几万块钱搞不定。 2023年10月份,李先生回到本地,打算妥善处理此事,他坚称自己没有去嫖娼,而警方也没有向其出示能证明其嫖娼的有力证据。 2024年2月3日晚,李先生被警方再次传唤,并告知他需要在2月9日除夕夜前来接受调查。 但是大过年的,李先生家里事很多,何况几次传唤,警方都没能拿出证据证明其确实有嫖娼行为,他就没有再去派出所报到。 谁知,到了大年初四,就出现了文中开头那一幕! 李先生认为,此事对他影响巨大,必须要讨个说法!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 李先生说,自己并未嫖娼,而警方的多次传唤,均未向其出示足以证实其嫖娼的证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嫖娼的3大要件为:卖淫嫖娼有三个构成要件:不特定的对象之间、有金钱财物上的交易、发生了关系。一般情况下,只有同时满足这3个条件,才能视为嫖娼。 但是,如果双方都是以不特定对象,且谈好了价格,无论有没有发生关系,或者有没有付钱,都会被视为嫖娼。 在本事件中,警方只凭一张转账单,就认定李先生从事了非法活动,显然证据不足。 2、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警方拿大喇叭在村里大肆宣扬,声称李先生嫖娼,侵犯了李先生的名誉权,涉嫌诽谤。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同时,《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每个合法公民都享有名誉权、隐私权,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诽谤,或者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警方并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李先生有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却将此事闹得人尽皆知,使得李先生在当地颜面尽失,被人耻笑。 退一万步来说,哪怕李先生真的从事非法交易了,他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依然没有丧失,警方涉嫌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李先生有权要求警方对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3、若李先生真的从事了非法交易,在时间跨度上,显然已超过了6个月,他还会被追责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依现在证据所示,李先生的转款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而首次接受警方传唤的时间却是2023年的9月份,依此推算,已超过6个月。 因此,就算是李先生真的嫖娼了,因为过了追溯期,他也有可能不用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目前,涉事民警已被停职,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此,你们怎么看?

0 阅读:10
运良说是非

运良说是非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