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胆包天!”四川成都,发生了一件大跌眼镜的事情,一男子见女同事漂亮,找借口拿到女同事家的钥匙,然后进入女同事家中,在其床头一侧与卫生间的洗手台下方,各安装1个微型摄像头,并拍录下300多条隐私视频。
男子张某和王女士是同事关系,他们因工作的原因,经常有接触,张某见王女士长得漂亮,也喜欢往其身边凑,偶尔甚至会和王女士开玩笑,说喜欢她之类的话,但两人并没有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2021年的一天,张某见王女士公交卡上挂有家门钥匙,开口找王女士借公交卡,王女士没有多想,顺手将公交卡和钥匙拿给张某。万万没想到,张某拿到王女士的家门钥匙后,立即找了配钥匙的摊位,配了一把备用钥匙,后又在网上购买了两个微型摄像头。
王女士是和朋友合租的房子,张某准备好后,趁王女士上班的机会,进到王女士家中,将事先准备好的两个微型摄像头,安装在王女士房间床头一侧与卫生间的洗手台下方,然后用手机远程连接微型摄像头,进行偷窥、偷录。 几个月后的一天,王女士无意间发现床头有异常,她取下来看,发现是一个微型摄像头,王女士大惊失色,但她当时没有怀疑张某,两人依旧是好朋友。
后来公司聚餐时,王女士谈到她怀疑床头的摄像头,是某人进到她家中偷偷安装一事。张某得知后,非常紧张,进到王女士家中将摄像头取走。 张某以为王女士会报警,他将面临处罚,可一直风平浪静,什么事情都没有,如果不是储存的300多条视频,张某甚至怀疑偷拍偷录的事情,仿佛不曾发生过。
随后,张某贼心不死,又找借口拿到王女士家的钥匙,并再次进到王女士家中安装微型摄像头。 这一次,张某就没有那么顺利了,当天和王女士合租的沈女士刚好回家,将张某堵了个正着,并打电话报警! 1、王女士发现张某安装的摄像头后,没有报警,已经给了张某一次机会,无奈张某不知道珍惜,最终被人逮了个正着!这叫自作孽、不可活! 从法律上讲,张某未经王女士同意,偷配王女士家钥匙,进入其家中,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我们居住的家,是我们身体休息的地方,亦是我们心灵的港湾,《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住宅安宁,违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2、根据法律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情节较轻的,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不仅存在未经王女士同意,用偷配的钥匙进到王女士家中的行为,他还在王女士家中安装了微型摄像头,窥探其隐私,性质非常恶劣,严重影响到王女士居住安全!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追究。
张某多次闯入王女士家中,在王女士房间里安装微型摄像头,已严重侵害王女士的隐私权,影响到王女士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其行为已经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能够评价! 法院审理后,以张某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了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扣押的两个微型摄像头,予以没收!
3、有网友表示,张某严重侵犯王女士隐私权,怎么不以侵犯隐私,追究其刑事责任呢?
我们说的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可以拘留或者罚款,但刑法并未规定,侵犯隐私罪。
也就是说,侵犯他人隐私,只能予以治安拘留,或者由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最后,这事告诉我们,钥匙等贵重物品,一定要保管好,千万不要落到某些有心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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