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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大唐名将苏定方被黑化?

谈一谈大唐名将苏定方被黑化?苏定方(592-676)名烈,字定方,冀州武邑县人,唐朝初年大将。其一生东征西讨,前后灭国有

谈一谈大唐名将苏定方被黑化?

苏定方(592-676)名烈,字定方,冀州武邑县人,唐朝初年大将。其一生东征西讨,前后灭国有三,皆生擒其主,为大唐开疆拓土,然而却被明清演义小说黑化为“残害忠良”的大反派。

苏定方早年曾效力于窦建德、刘黑闼等反唐势力,虽后归隐投诚,但这一经历被文臣利用以贬低其忠诚度,加之其为人正直又因军功卓著遭人嫉恨,为后世文人塑造典型角色提供了极佳素材。基于《说唐演义全传》《隋唐演义》等历史小说作者的立场倾向和“蹭流量”的心态对其严重黑化,加之民众的猎奇心态和跟风效应,致使苏定方的形象被严重扭曲和丑化。

苏定方事迹的以讹传讹,以及名誉的受损,从现代法律视角来看,也引发出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名誉权侵害问题

如果苏定方生活在现代,其名誉权可能受到严重侵害。

诽谤与侮辱:小说演义中无中生有,捏造他使用卑鄙手段害死罗艺、罗成(虚构人物)等情节,并将其描绘成“奸诈小人”,这些虚构的、带有贬低性质的内容广泛传播,很可能构成对其名誉的诽谤和侮辱。

责任主体:作者、出版商、改编成戏曲或影视剧的制播方等,如果明知是虚构的贬低性情节仍进行传播,都可能成为侵权责任主体。

免责可能:文学创作通常享有一定的艺术加工自由。但在苏定方的案例中,由于其反派形象完全背离历史核心事实且造成广泛误解,若在世近亲属主张名誉保护,侵权方以“文学创作”为由的抗辩空间可能会受到限制。

二、作品传播与改编的规范

尊重历史人物核心事实:在改编和传播涉及历史人物的作品时,虽然允许艺术加工,但也应秉持一定的审慎,避免对真实历史人物进行毫无根据的、实质性的歪曲,特别是恶意贬低。

清晰界定作品性质:作品明确标注“本故事纯属虚构”或“基于部分史实创作”,有助于公众区分文学演绎与历史事实。明清时期的通俗文学显然缺乏这种意识。

三、历史人物名誉保护的现代困境

权利主体缺失:根据《民法典》,自然人死亡后,其名誉权等人格权不再受法律保护。其近亲属可以就自身权益受损(如因祖先被贬损而感到精神痛苦)提起诉讼,但不能以祖先的名誉权被侵害为由直接主张权利。苏定方逝世已久,已无法从现代法律角度寻求名誉权保护。

公众认知纠偏的难度:当歪曲的形象通过文艺作品深入人心并形成牢固的公众认知后,纠偏和还原历史真相会变得非常困难。这更多依赖于持续的历史普及和公共教育。

当然,当代作家或个人如果以“文学创造自由”为由对革命烈士或个人进行违背事实的“黑化”则有可能触犯相关的法律规定而承担法律责任。

注:图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