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已婚。一次同学聚会中,和初恋女友发生关系。后来初恋怀孕,生下孩子和丈

阿乐的情感 2024-02-21 12:34:47
河南一男子,已婚。一次同学聚会中,和初恋女友发生关系。后来初恋怀孕,生下孩子和丈夫离婚。男子怕妻子知道大闹,又怕初恋告密,所以只能一直瞒着妻子给初恋抚养费。可男子没能扛住巨大的经济压力,最终选择拒绝给初恋抚养费,初恋一气之下将男子诉至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刘志鹏手拿法院传票,那一刻,他真是对8年前那一晚的冲动,后悔的要命。 8年前的那个晚上,班长组织同学聚会,刘志鹏再次见到了何梦竹,曾经两人在一起时的点点滴滴瞬间涌上心头。 聚会时,大家都喝了点儿酒,就在大家天南地北的乱侃时,何梦竹的电话突然响了,她赶紧起身出去接电话。 可十几分钟过去了,何梦竹还没回来,刘志鹏便借故去卫生间,出去找何梦竹。 只听见在走廊尽头传来一阵阵啜泣声,他赶忙跑过去看,果然是何梦竹。 一问才知,何梦竹这几年过的并不如意,感情生活一直很坎坷,老公也不是可靠的男人。 刘志鹏听后,突然一把抱住何梦竹,大男子主义瞬间涌上心头,几乎忘了自己是已婚人士。 刘志鹏觉得,当初要不是自己放弃何梦竹,何梦竹也不至于过成现在这样子。 于是时隔8年,两人再次天雷勾地火,聚会完后,径直去了酒店开房,之后,又各自回归正常生活。 期间整整三年时间,两人没有联系过。 突然有一天,刘志鹏接到了何梦竹的电话,她在电话里没有多说,只说了句:有重要的事找你商量。 刘志鹏赴约了,只见何梦竹带着个孩子。 何梦竹见到刘志鹏的第一句话就是:我离婚了,孩子是你的。 刘志鹏顿感天旋地转,根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原来,何梦竹和刘志鹏那次开房之后没多久,何梦竹就怀孕了。 当时何梦竹以为是自己老公的,也没多想。 可孩子生下来后,再到慢慢长大,一点都不像她老公,再加上何梦竹和老公感情不好,于是街里街坊的闲言碎语就出来了。 何梦竹老公偷偷去做了坚定,果真,孩子跟他没关系,于是两人大吵后离婚。 何梦竹这才带着孩子来找刘志鹏,当然,刘志鹏对何梦竹的话也是半信半疑。 于是,也去做了鉴定,原来何梦竹说的都是真的,刘志鹏确实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在刘志鹏的乞求下,何梦竹同意帮他保守这个秘密,但前提是,刘志鹏要给孩子每月1500块的抚养费,并且来看孩子两次。 刘志鹏同意了。 就这样坚持了4年,刘志鹏把从自己牙缝里抠出来的钱,全部给了何梦竹,其实他也就是个工薪阶层,一个月也就七八千,自己还有两个孩子要养。 最后,刘志鹏实在拿不出钱来给何梦竹了,因为自己的一双儿女逐渐长大,花费越来越多,而他的工资却没涨,每个月入不敷出。 最终,刘志鹏无奈,只好放弃给何梦竹那边儿抚养费,然后便采取逃避措施。 何梦竹见刘志鹏玩儿不要脸,径直将他告上法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刘志鹏婚内出轨何梦竹,俩人还搞出个孩子,这件事对妻子伤害巨大,应当受到谴责。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刘志鹏虽然和何梦竹只有一次不正当关系,但也已经破坏了婚姻的忠诚原则,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2、法院最终根据刘志鹏的收入,以及家庭情况,判决他每月给付何梦竹500块,用于孩子抚养,每月探望孩子两次。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刘志鹏万万没找到,一夜情之后的惩罚,竟然是如此巨大,如今他自己的婚姻也是摇摇欲坠,恐怕到最后,结局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3、刘志鹏这种做事不考虑后果的行为,不利于家庭和谐发展。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虽然婚内出轨行为不触犯法律,属于道德方面的范畴。但这种行为对对方的伤害是巨大的,对家庭的伤害也是巨大的。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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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老阿姨一枚,又菜又爱做菜的菜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