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饭店未按照城管要求安装统一格式的门头,被城管局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1000元。酒店老板不服,将城管局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案例来源:沈阳中院)
男子张某年近不惑,多年来一直都是在企业工作,最近看到很多朋友都创业成功,实现财务自由,他也想尝试一下。
经过调查,他选择了餐饮行业,开了一家饭店。经过前期一系列准备,饭店顺利开业。
开业没有几天,城管局执法人员来到酒店,告知其门头广告超过了规定标准,告知其要在3天内换成统一规格的,并对其罚款1000元。
张某认为他刚开业,还没有挣钱呢,就被罚款,心中不服。将城管局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城管局处罚。
张某在法庭上陈述他的诉讼理由:
1、行政处罚没有事实依据
张某表示,其门头是装修的一部分,不是后来打造的广告牌,而且门头的设计和周边其他商家的规格一致,没有“超出规范,因此城管局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2、责令改正缺乏可操作性
张某认为,其门头是装修的一部分,也是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整改就要拆除装修,将会破坏酒楼整体效果,酒楼损失惨重。
城管局在他们装修时未提出要求,现在要求整改,严重侵犯了经营者的利益。
最后,张某表示,他们酒楼装修时已经报批,手续完全合法,现在城管局要求整改并进行罚款,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何在呢?请求法院撤销城管局的行政处罚。
城管局辩称,张某在其经营的酒楼户外设置的牌匾不符合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相关规定,对其做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符合法律规定。
处罚具体依据为沈阳市户外光改设置管理办第13条,户外光改设置应该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规格,形式设立,不得擅自改变,第14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光改的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擅自设立广告者承担并处一千元罚款。
城管局对张某下达的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前自行整改,按照规定格式设立,因此他们执法符合法律规定,请求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认为,《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擅自设置广告者承担,并处以1000元罚款;对经营性行为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城管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有对辖区内违反《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的职权。
城管局对张某酒楼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下达责令整改通知时,应当对该广告牌匾是否具有合法性进行事实调查和收集相关证据,可是其在庭审中并未提供该户外广告牌匾是否违法的证据,因此城管局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判决撤销市城管局向张某送达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城管局承担。
城管局不服一审,提出上诉。但是二审法院依然认为城管局处罚没有证据支持,维持原判。
张某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值得大家学习。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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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勒比海盗
这就是说的打造营商环境,处处卡脖子[微笑]
用户14xxx73
唉,,你别说这个地方的一审法院还是有点正常人,,有点法律意思的真人。。唯一一个看到一审审明白的。。
用户15xxx85
执法严明丶判决公正、为该院及庭审人员点赞丶👍👍👍丶今年的模范先投给你们一票丶丶丶
阿弥陀佛
大部分人都是洗净了脖子低头挨刀息事宁人!现在看着胜了官司!以人性丑恶的一面!估计以后随时会登门拜访!直到你关门大吉
用户90xxx06
一个门头还设置这么的门槛儿,制造社会矛盾
大道至简
一点不懂事,不就是要钱吗,看店面大小,占不占外边公共地方,不行就周边邻居打听一下,一般不会太多,都是见好就收,他就没有标准了
打到一切牛鬼蛇神
唉,东北啊
用户14xxx05
意淫呢,哪个老板会因为1000块钱得罪城管~~~
用户11xxx51
越穷毛病越多
修改昵称
下次看你长得丑也可以直接罚你款了
啊冬
城管就是没事干,找事,看你不顺眼就开搞
梦幻人生
“小丑”[横脸笑][横脸笑][横脸笑]
今生只爱你
不找点事做怎么显示他们的存在感。
天天好心情
没事,开业大吉的时候门口不能摆花篮,不能剪彩,[滑稽笑]
terry
哪个鬼想出来的所有商家门头一致的。。太没有个性了,就差每家每户除了名字,其他装修都统一得了
海啸
一会换一回。
老猫
要相信还是有爱惜羽毛的
用户13xxx48
城管就是一群闲杂人等,应该加强业务素养培训,综合考试合格发证上岗
清闲
这管得太宽,生活无趣且无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