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的一个深夜,山东淄博一条寂静的生产路上,22岁的郭某甲骑着自行车回家。她不知道,黑暗中有一双眼睛已经盯上了她。31岁的崔某某酒后行至此处,见四下无人,顿生恶念。他冲上前去,将郭某甲从自行车上拽下,不顾其激烈反抗,强行将她拖入路边的玉米地中。
在那片一人多高的玉米地里,一场悲剧正在发生。郭某甲的呼救声被夜色吞噬,崔某某采用捂压口鼻、扼掐颈部等暴力手段,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更令人发指的是,作案后崔某某还将玉米棒插入被害人阴道,随后骑走被害人的自行车仓皇逃离。一夜之间,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陨落。
由于当时刑侦技术有限,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崔某某像人间蒸发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这一逃,就是24年。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6月,公安机关通过现代刑侦技术手段,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并将其抓获归案。到案后,崔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其辩护人却提出了“可能存在第三人作案”“属于激情犯罪”等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某某的供述与现场勘验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不应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裁定中明确指出,崔某某深夜在公共道路上拦路强奸,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属“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崔某某的死刑判决。潜逃24年的罪犯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起历时26年才最终画上句号的案件,不仅是对被害人家属的一个交代,更是法治精神的彰显。它告诉我们,无论犯罪分子潜逃多久,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永远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