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回顾:顾客突发疾病身亡,家属质疑发现不及时
2024年9月9日晚,贵州威宁县某养生馆接待了顾客何某。次日下午,工作人员因何某迟迟未退房进入房间,发现其已无生命体征。警方介入后排除他杀可能,司法鉴定显示何某系急性心肌梗死导致心源性猝死,死亡时间超过12小时。家属认为养生馆未及时察觉异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诉请赔偿140万元。
二、争议焦点:隐私权与安全保障义务如何平衡?
庭审中,双方围绕“发现延迟是否构成失职”展开辩论。家属主张,从死亡到发现间隔近20小时,养生馆存在明显疏忽。但法院调查发现,该场所兼具住宿功能,工作人员在客人未要求服务时无权随意进入房间。此外,何某死亡时姿态平静,无挣扎痕迹,说明事发突然,未发出呼救信号。因此,延迟发现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三、法律认定:自身疾病为主因,经营者义务有边界
法院强调,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责任。何某进店时无异常表现,家属亦承认其平日身体状况良好,突发心梗超出养生馆可预见范围。对比其他案例(如湖南某足浴店因未及时急救担责15%),本案无证据显示经营者存在疏忽或未尽合理救助义务。最终法院认定,何某死亡与养生馆服务无因果关系,驳回索赔请求。
四、行业启示:规范运营与风险预防并重
此事为服务业敲响警钟:
明确服务类型:若提供住宿,需在隐私保护与安全巡检间建立规范流程,如对长时间未外出客人进行礼貌问询;
完善应急机制:培训员工识别突发健康问题,配置基础急救设备;
强化告知义务:通过提示牌明确“患基础疾病顾客需主动告知”,降低纠纷风险。
结语
此案不仅体现司法对经营者责任范围的理性界定,也提醒公众:个人健康管理仍是安全第一防线。对于服务业而言,在合规经营基础上加强人性化关怀,方能真正实现“安全”与“尊重”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