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自带着孩子在外地打拼的薛女士,本想购置一套安稳的住房,却因一笔万元定金与房主杨阿姨陷入纠纷。关键时刻,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团队的调解员陈亮巧用“情法理”三步走,巧妙化解僵局,促成双方和解,让这起剑拔弩张的纠纷圆满落幕。
事情还要从薛女士的买房经历说起。为了给孩子一个稳定的家,独自在异乡打拼的薛女士四处看房,最终看中了杨阿姨名下的一套房屋。在未完全了解房屋具体情况的前提下,薛女士便按约定向杨阿姨支付了1万元购房定金。然而,在后续准备交付房款第二次实地查验房屋时,薛女士发现房屋存在漏水痕迹,同时对房屋其他方面也心生不满,当即决定不再履行购房合同,并向杨阿姨提出退还1万元定金的要求。
对于薛女士的退款诉求,杨阿姨明确表示拒绝。在她看来,自己已按约定预留房屋,薛女士单方面反悔属于违约,定金理应不予退还。双方就定金退还问题各执一词、互不退让,争执不断升级,协商陷入僵局。无奈之下,薛女士向龙亭法院申请调解,希望借助司法力量解决纠纷。
接到调解申请后,陈亮迅速介入,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将二人约至法院进行面对面沟通。调解现场,薛女士大倒苦水,诉说独自带娃的不易和对房屋状况的不满;杨阿姨则据理力争,强调自身并无过错,并说如果是自己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交房,对方也可以申请双倍的定金赔偿,坚决不愿退还定金,双方情绪激动,现场争执声此起彼伏,调解工作一度难以推进。
就在这一僵持时刻,陈亮的一番话彻底打破了僵局,也瞬间化解了杨阿姨的抵触情绪。“咱双方都对目前的既定事实无其他异议,那咱既然到了调解环节,咱先讲情,再讲理,最后再说法。杨阿姨,咱是长辈,咱收了孩子(薛女士)的钱,孩子办错事了,咱拿着这个钱,心里真的不会后悔吗?孩子犯错了就一点人情味都没有了吗?孩子一个人在外地打拼,还领着小孩,这钱拿得心安吗?”
这番充满温度的话语,直击人心。杨阿姨听完后,沉默许久,紧绷的神情逐渐缓和,原本强硬的态度也明显松动。见此情形,陈亮趁热打铁,转而耐心做薛女士的工作,向其讲明事件的利害关系:从法律层面而言,她未仔细核实房屋情况便交付定金,后单方面反悔,已构成违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杨阿姨完全可以一分钱定金都不退还,如今杨阿姨态度已有转变,一定要好好协商。
在陈亮“情为先、理为据、法为基” 的调解思路引导下,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平复,开始理性看待纠纷。杨阿姨主动表示体谅薛女士独自带娃的不易,愿意做出让步;薛女士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过错,不再坚持全额退款的诉求。最终,在调解员陈亮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杨阿姨退还薛女士4000元房屋买卖定金,剩余6000元作为违约金补偿杨阿姨的损失,双方就此次房屋买卖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至此,这起房屋定金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此次调解,不仅高效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更充分展现了龙亭法院多元解纷工作“将心比心、以情化纷”的独特优势,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供稿: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