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边女士与朋友入住一家宾馆,宾馆赠送了两张隔壁饭店的自助餐券。次日清晨,边女士因赶时间离开,便前往饭店打算将部分食物打包带走。然而,这一举动却引发了一场激烈冲突。
边女士进入饭店后,看到现场摆放着一次性餐盒,便认为可以打包,随即装了七八个包子和几个鸡蛋。但饭店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称自助餐仅限店内食用,不可外带。边女士不解,认为自己持有餐券,且未注明禁止打包,理应可以带走。双方争执不下,饭店提出折中方案:每张餐券仅可打包一个鸡蛋和一个包子,边女士未予接受,执意多装。
就在她准备离开时,被服务员拦下。争执过程中,面点师当着众多顾客的面辱骂她:“给你脸不要脸!”边女士感到人格受辱,情绪激动,随即联系记者曝光此事。
面对采访,面点师也满腹委屈,称已多次提醒边女士不可随意打包,对方不但不听,还率先出言不逊,自己才予以还击。饭店负责人随后出面解释,他们与宾馆有合作关系,旅客凭券可免费享用自助餐,但明确规定不得打包。现场的一次性餐盒实为零售使用,并非提供打包服务。尽管如此,为平息事态,饭店最终向边女士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经济赔偿,事件方才告一段落。
此事引发热议。有人认为,自助餐禁止打包是餐饮业普遍规则,若允许随意带走,饭店将难以运营。边女士虽持有餐券,但未实际支付费用,其行为已超出合理使用范围。从法律角度看,边女士与饭店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饭店在事前已明确告知不可打包,且提出限量打包方案,边女士执意多取食物,已构成违约。
同时,双方在争执中发生口角,相互辱骂,均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公然辱骂他人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可处以拘留或罚款。因此,若追究责任,双方均需承担相应后果。
享受福利服务时应遵守规则,如有特殊需求,可通过宾馆协调,而非擅自行动引发冲突。饭店也应加强沟通,避免言语过激,共同维护文明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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