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春耕备耕时,舒兰市水曲柳镇某村徐某起诉任某,索要9240元承包费,并扬言若不给就不让种地。办案法官联动村、镇司法所,展开调解。经调查,2005年徐某垫付修路款,某某村三社以机动地承包费抵顶,任某等村民耕种但部分拒付承包费。法官多次走访,查清事实,明确承包费价格。经批评教育与释法明理,任某当场支付承包费,受此影响其他欠费村民也结清欠款。本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涉农纠纷化解提供借鉴。
背景介绍
在乡村地区,土地不仅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更是维系生计的关键所在,因此土地纠纷的处理,对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稳定至关重要。近年来,伴随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推进,因工程款项结算、土地承包费用支付等问题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给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带来了一定挑战。
本案发生在舒兰市水曲柳镇某村。2005年,为改善农村交通状况,当地开展村村通水泥板路工程。徐某承包了某某村的修路项目,并垫付了工程款。工程竣工后,某某村三社因资金短缺,无法结清工程款,遂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决定将约15亩机动地承包给徐某,以抵顶所欠工程款,承包期限从2006 年至2025年。此后,任某、张某、娄某等7户村民实际耕种了这些土地。2021年,徐某开始向村民主张承包费,部分村民以150元/亩/年的价格与徐某达成和解并支付了费用,但任某、张某、娄某等人不同意支付,双方陷入僵持。2024年3月,正值春耕备耕的紧要关头,农事活动不容耽搁。徐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向舒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任某给付承包费9240元,并声称若任某不支付,就不让其种地。此纠纷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延误农时,甚至引发新的矛盾冲突,这对农村的稳定和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构成了潜在威胁
主要做法
在化解徐某与任某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舒兰法院联动多方力量,运用系统性方法,实现了纠纷的高效解决。
信息互通,明晰事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水曲柳镇司法所、某某村村民委员会取得联系,组建联动解纷工作小组。工作小组通过多种途径摸清纠纷底数,不仅查明欠承包费的原因与欠款金额,还制定了契合春耕时节的解纷方案。经前期调查,明确了徐某垫付修路款、村社以地抵债,以及部分村民拒付承包费的事实。
实地调研,确定依据:为精准解决纠纷,法官先后三次前往某某村,通过查阅土地台账、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全面梳理案件信息。针对修路款金额、土地地块和亩数等关键问题,法官与村社干部反复沟通,按照机动地的地块和年限确定每块地的承包费价格,确保后续调解有理有据。
释法明理,化解矛盾:联动各方在完成充分准备后,将徐某和任某召集在一起,通报调查事实。法官对任某拒交承包费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引导其正确认识自身行为。同时,对双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依法进行解释驳回,支持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任某当场支付承包费,其他欠费村民受教育警示,主动结清欠款。在此过程中,联动各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法院提供专业法律支持,村委员会发挥地缘、人缘优势,司法所提供专业调解经验,多方协同,最终实现了纠纷的圆满化解。
工作成效
在处理徐某与任某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舒兰法院联动村、镇司法所开展的系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多维度维护了当地的和谐稳定与农业生产的有序进行。
纠纷化解成效显著:成功促使任某当场给付徐某承包费9240元,让这起棘手的纠纷在短时间内得到实质性解决,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此外,案件的圆满解决对其他欠承包费的张某、娄某等村民起到了强大的教育警示作用,使其主动结清所欠徐某的承包费,多年的土地纠纷得以彻底化解,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助力春耕有序开展:鉴于纠纷发生在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联动工作模式避免了因土地纠纷导致的农时延误。任某能够顺利开展春耕生产,保障了农业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多元解纷深入人心:通过法院、村、镇司法所的协同合作,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构建了多元解纷的成功范例。这种联动模式不仅解决了这起具体纠纷,还在当地群众中树立了多元解纷的理念,让群众认识到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可以高效解决矛盾纠纷,提升了群众对多元解纷机制的信任。
司法服务形象提升:舒兰法院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展现了司法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法院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效的调解工作,增强了群众对司法机关的认可,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
经验启示
舒兰法院在徐某与任某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案中的成功实践,为化解类似涉农纠纷,乃至处理基层矛盾,提供了宝贵的启示与经验。
秉持换位思维,推动案结事了:舒兰法院法官在处理纠纷时,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充分站在当事人角度理解其心理和诉求。面对纠纷,法官换位思考,找准双方矛盾切入点,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劝解、释法明理,凭借真心实意建立起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有效化解了矛盾,为纠纷顺利解决筑牢根基。这启示我们,在处理矛盾时,只有深入了解当事人需求,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巧用调解手段,追求实质化解:调解优先的原则在本案化解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法官运用释法明理技巧,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劝说,帮助其分析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的成本、利益得失。通过这种方式,引导当事人恢复理性,做出正确选择,实现问题的实质性化解。这表明,调解能够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高效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和谐关系。
强化多方联动,凝聚解纷合力:本案的成功化解,离不开法院、村、镇司法所的多方联动。各部门发挥自身优势,法院提供专业法律支持,村委员会利用熟悉村情民意的优势开展沟通协调,镇司法所凭借专业调解经验助力纠纷解决。这种多方协作的模式,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实现了有力沟通、有效调解。这说明,构建多元解纷机制,整合各方资源,能够显著提升矛盾化解效率,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聚焦基层民生,服务发展大局:舒兰法院始终关注涉农“小案”,深知土地纠纷对百姓切身利益的影响。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充分考虑春耕备耕的特殊背景,避免因纠纷处理不当延误农时,引发新的矛盾。这提示我们,基层工作要时刻关注民生需求,服务发展大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