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想过,自己用剩的处方药转手卖给别人,可能会被认定为“贩毒”?
最近,一则“00后女孩卖思诺思被判贩毒”的新闻,在历经一波三折后终于迎来转机。9月24日,浙江海盐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撤销了对女孩马琳琳(化名)的指控。
这个结果,让关注此事的人们松了一口气。但案件背后的问题,却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生病开药、病愈转卖,怎么就犯法了?
事情要从2024年初说起。
2002年出生的马琳琳被确诊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狼疮性脑病,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就诊后,医生为她开了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用于治疗失眠。
随着病情逐渐稳定,她停药后发现自己还剩下几盒思诺思。
想着别浪费,她就在小红书上发帖,打算把药转手卖掉。
“我当时就觉得这是普通的安眠药,真没想过会违法。”事后马琳琳这样回忆。
然而,就是这几盒药,把她推向了“贩毒”的指控之中。
买家主动提“有瘾”,转头却报警举报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案件的起因。
马琳琳的药品被浙江海盐县的董某买下。
在交易过程中,董某不仅主动提到该药“有瘾”,还暗示自己“有瘾”。
然而,当快递送达后,董某却直接联系了当地派出所,让民警陪同取件,随后举报了马琳琳。
2024年10月,检察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马琳琳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定其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
马琳琳不服,选择上诉。
她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贩毒故意,更不是“毒贩”。
法院二审发回重审,检方最终决定不起诉
今年7月,嘉兴中院作出裁定,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9月24日,海盐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马琳琳不起诉。
尽管法律最终还了她清白,但这段经历对她来说,无疑是一场无妄之灾。
思诺思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不能随便卖?
思诺思,作为一种常见的安眠药,属于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
它具有镇静、催眠作用,但长期使用可能产生依赖,因此被严格管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可能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但关键在于:是否构成犯罪,不仅要看行为,还要看当事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
马琳琳的案件中,她是否明知药品性质、是否有意违法,成为法院关注的重点。
提醒:处方药不是普通商品,别因“好心”惹麻烦
这个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处方药不能随便买卖 哪怕是自己用剩的、哪怕对方确实“需要”,转售处方药都存在法律风险。药品不是普通商品,不能随意交易。
警惕“药品回收”陷阱 一些不法分子会以买药为名设局举报。此案中董某的行为就十分可疑,先强调“有瘾”,再主动报警,动机令人深思。
法律意识不能少 很多我们认为“没什么”的行为,其实可能踩到法律红线。尤其是涉及特殊药品、金融交易等领域,一定要谨慎。
马琳琳是不幸的,也是幸运的。
不幸的是她因一场病和无知卷入官司;幸运的是法律最终给出了公正的结局。
但我们更该意识到:普法之路,任重道远。法律的界限,需要被更多人看见;而执法的人性化,也同样值得被推动。
如果你家里也有用不上的处方药,请记得:宁可妥善回收,也别轻易转手。 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本文依据公开报道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