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之地”肯定不包括公职人员的牌桌。
纪律的边界不在金额大小,而在权力是否被裹挟。
领导干部需高标准约束“八小时外”行为。
夜幕降临,邀上三五好友小聚,摆开牌局、凑起麻将,本是放松身心的寻常事。
然而,对于公职人员而言,这样的“休闲时刻”却可能暗藏风险。
这并非对公职人员业余生活的过度干涉。
娱乐本无罪,边界是关键。
公职人员也是社会成员,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影响正常工作,便属于个人生活范畴。
但问题核心在于,当娱乐与公职身份、公权力产生交集,性质便会发生根本变化。
从各地通报案例来看,真正引发处分的,并非“玩牌打麻将”本身,而是隐藏在行为背后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与纪律松弛。
比如,通宵玩乐影响次日工作,就必然会损害公职人员的形象与公信力。
面对棋牌类娱乐,公职人员需要心中有杆“秤”,更须明确哪些情形绝对不能触碰?
一是“带彩”数额,超出正常娱乐范畴。
“娱乐性赌博”与“赌博违法犯罪”对于公务员而言,“以钱为注”本身就应更加谨慎。
即便数额很小,若频繁带彩娱乐,“生活奢靡、贪图享乐”的标签是在所难免的。
二是对象特殊,与职权形成利益关联。
公职人员的社交圈往往与工作圈存在密切的交集,试想一下不是因为工作缘由,那些老板怎么会“做小伏低”来哄你开心呢?
十分俗套的剧情这样的,先是“小赌怡情”拉近距离,再逐步演变为“输钱赢关系”“赢钱送好处”,最终陷入权钱交易的泥潭。
三是与身份不符,损害公职人员形象。
“出入不当场所”显然是违反了八项规定。
更有甚者,将办公场所、单位宿舍变为“牌局据点”,“公域”与“私域”界限不明。
这样的影响,各方都是无法接受的。
四是影响工作,违背了履职基本要求。
公职人员肩负着公共管理与服务的职责。
若因通宵玩乐导致次日萎靡、工作失误,或是在重要任务、应急处置期间擅自离岗参与牌局,就构成了对工作职责的懈怠。
另外,对特殊岗位的要求就更加严格了。
比如对公安干警,参与赌博一律开除。
执法人员参与进去,那么这个秩序怎么该怎么维持,又如何让其他大众来信服呢?
再如教师,涉赌可能被降岗或撤销教师资格。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师的职业特点也意味着有更高的要求,孩子们都看在眼里呢?那些不当行为或将影响学生一生。
又如纪检干部,任何带彩娱乐均被禁止,违者从严处理。
纪委执纪,那谁又来监督纪委工作人员?
这点不用担心,纪委更加敬畏党的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