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暴雨中,一辆越野车在积水路段来回疾驰,激起的水浪冲向临街商铺,玻璃破碎声不绝于耳——这不是特效镜头,而是9月24日发生在珠海斗门的真实一幕。
超强台风“桦加沙”袭击珠海当天,64岁的李某某驾驶越野车在斗门区江湾中路积水路段来回多次行驶,激起的水浪导致多家商铺玻璃门破损及财物损坏。周围群众拍摄的视频显示,该车辆行驶时激起巨大水浪,有人惊呼“海浪”,随后传来玻璃破碎声。
目前,李某某已被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其对违法行为表示悔过。
01台风中的危险驾驶
9月24日,超强台风“桦加沙”袭击珠海,全市启动防台Ⅰ级响应,斗门区部分地区出现内涝,多路段积水。
当天下午,李某某驾驶一辆越野车在斗门区江湾中路附近积水路段反复行驶“玩水造浪”。
现场视频显示,车辆激起的巨大水浪直接冲向临街商铺,伴随阵阵玻璃破碎声。有路人上前拦截车主,指责其“在那摇来摇去三次了”。
有商户描述:“他一个车过去了之后,整个电路全瘫痪了,什么都看不到了。可能一个浪过去之后,造成这个冲击波太大了”。
02商户损失与警方行动
受损商户表示损失严重。一名店铺商户告诉记者:“损失挺大的,所有的东西基本都坏了”。
还有商户具体说明受损情况包括茶叶、酒水、门和冰箱等。由于车辆造浪行为加重了损失,商户们已报警处理。
珠海斗门警方在9月24日15时22分接群众报警后迅速组织调查。经过调查取证,警方于9月25日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03法律视角的责任认定
法律业界人士分析,此类情况下涉事司机通常需承担两方面责任。
一方面,商家若能证明财物损失(如玻璃破碎、电器进水等)是由车辆行为直接导致的,可向司法机关提交证据,要求涉事司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若调查确认其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尤其是当造成损失达5000元以上或涉及3人以上共同作案时,将追究刑事责任。
在抗灾期间实施此类危险行为,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相关条款。
随着“桦加沙”台风减弱为热带风暴并离开广东,珠海街头的积水逐渐退去,但被李某某车辆水浪冲毁的商铺门窗和受损物品仍需清理更换。
目前,李某某正在拘留所度过10日行政拘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