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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雍正年间泽州升府的原因

泽州,位于山西省东南部,“明洪武九年设直隶州,属冀南道,隶山西布政使司,领高平、阳城、陵川、沁水四县,”清初时期沿袭明朝

泽州,位于山西省东南部,“明洪武九年设直隶州,属冀南道,隶山西布政使司,领高平、阳城、陵川、沁水四县,”清初时期沿袭明朝设直隶州。

泽州全镜处于太行山南部,而且“泽之郡县,皆在万山中”,内部环境蔽塞独立,山川林立,“川之大者,曰沁、曰丹、曰获泽,咸奔赴河、济为渠”,地势险要,“全有太行山之险固,实为东洛之藩垣,诸峰特起,雄峙天下,为太行山总会,山川环抱,有自然之险。”再加上泽州地区“界接中州,路通南北”,让泽州的地位显得更为重要。

泽州东有太行,南有王屋,西有中条,境内多为山地丘陵,“第其土不甚沃,高岗多而原隰少,人口废居逐末作,而荒于耒耜”,再加上干旱的气候,造成了泽州农业生产的落后,这些都说明商业在明清时期泽州的地方经济和民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明清时期泽州的工商业发展很快,凭借着泽州地区丰富的矿产资源,尤其是煤炭资源和铁矿资源,与煤炭和铁相关的手工生产业迅速发展。而商业的发展一方面得益于手工业产品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与泽州重要的地理位置以及交通密切相关。再加上赋税征收的正项钱粮总共银二十余万两。相比其他区域而言,泽州成为了钱粮繁重的地区。

康熙后期,山西地方社会吏治腐败,陋规科派严重,“雍正元年,山西巡抚苏克济索取各府州县赃银四百五十余万两,”各级官员贪污腐败,最终所有的负担最重都转嫁到了最底层的民众身上,因而有很多民众聚众抗粮或者闹官事件的发生。

雍正元年山西万泉县发生聚众闹官事件,几千农民“冲破关闭的城门,进入县城,焚烧衙署,抗议知县瞿某的横征暴敛,瞿某及其幕客、家奴跳墙逃跑,巡抚诺岷一面参劾瞿某,一面令平阳府知府董绅擒拿群众首领。董绅调绿营兵和民壮二百人去农村拘捕,愤怒的群众拿起弓刀,操起火器,把官兵几乎全部杀死”。雍正五年(1727年)底,山西蒲州临晋县民众不堪忍受苛捐杂税,聚众闹县,又聚众拒捕,打伤官兵。雍正五年六月(1727年)泽州发生了“翟斌如妖言聚众一案”,案中的主要任务有翟斌如,“又称翟神仙,河南济源县人,曾在陕西颌阳县所谓‘妖道’潘凤池率领下传授符术,会看风水,以行医为掩护。有张冉公,组织教会,藏有立天后会经一部,内中‘俱是泄露天机的话’,雍正说它是‘邪妄妖书’。有杨廷选,原是河南济源县千总。有靳广,原为山西泽州王泰来家人,不满富人的刻薄,聚众在大箕村,练习武术,准备打劫王泰来家,被人告密。”

泽州知州刘毓喦带领州县民壮借查保甲之名对其实行抓捕,遭到群众聚众反抗,案发后许多人逃往省外,雍正帝指示“此案人犯竭力缉捕,毋令一名致有兔脱”。最终案内要犯都给予了严重的处罚,“翟斌如虽有不轨之心而事尚未行,著改为立决,靳广、焦明山、张冉公、周三、翟明远俱著即处斩,杨世隆、王君禄、贾四、卫智、陈桂、张凤锦、李积厚、刘新宝俱依拟应著监侯,秋后处决。”

雍正五年(1727年),山西泽州“翟斌如妖言聚众一案”发生之后,山西省政官员向清廷提出升府的请求,从高成龄奏疏中“再加以稽查匪类巡查山乡,则该员既有兼人之才,亦断无分身之术,岂能于地方必无贻误”的申诉可以看到官员们认识到了泽州发生的“翟斌如妖言聚众一案”给地方社会稳定带来的严重后果,而泽州直隶州没有更多的精力“稽查匪类”,导致贻害地方,于是泽州升府成为了迫切要求。

在处理完“翟斌如妖言聚众一案”之后,清朝中央政府最终同意了山西省巡抚石麟和布政使高成龄的请求,泽州“冲要其所属,大邑俱各钱粮浩繁,知州一官本任既有刑名钱谷属县复须督缉盘查,实难兼顾,应如该抚所请,升州为府”。(作者柴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