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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成律师:二审开庭!成都特斯拉案,为何坚持用《刑法》第十六条捍卫无罪?

今天上午10点,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特斯拉碾压幼童案二审。作为上诉人张严的辩护人,我认为本案应适用《刑法》第十六条应

今天上午10点,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特斯拉碾压幼童案二审。作为上诉人张严的辩护人,我认为本案应适用《刑法》第十六条应该认定为意外事件,张严无罪。

这起2024年4月5日发生的悲剧,让一个5岁的生命永远离开我们,令人无比痛心!但是,一审法院却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张严有期徒刑十个月,同样令人深思!

我们知道刑事追责前提是司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但张严上车前已注意环顾,启动时也没有超速或违规操作,法医鉴定也证实碾压发生于瞬间,低速状态下根本没有刹车反应时间。女童蹲行的位置恰处于特斯双重盲区,连宣称"360度全景监测"的车辆预警系统都未能识别,苛求驾驶人"应当预见",显然超出了合理注意义务的边界。

一审认定小区属"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却忽视了一个关键事实:该小区实为老旧开放管理,儿童自由穿行已成惯例。女童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放任幼儿进入危险区域,小区物业未设限速标识、未清理儿童活动区,这些过错与悲剧的发生也是密切相关,但是是很遗憾却被排除在刑事归责的考量之外。

《刑法》第十六条就是避免将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纳入刑事追责。如果仅凭"发生死亡结果"就倒推刑事责任,把智能系统都无法预判的盲区风险归责于司机,显然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所以我认为该案关系每个司机的合理注意边界,以及意外事件与过失犯罪的司法认定标准,更包括法治精神中"不罚无辜"的基本底线。

作为辩护律师我相信二审法院一定能够作出公正裁决,让《刑法》第十六条真正激活正义,让司法裁判既能守护生命尊严,也能捍卫法律的温度与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