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百科

北京,男子向朋友借了5万块钱,并写了借条,承诺3个月后还款。到了还款的日期,男子

北京,男子向朋友借了5万块钱,并写了借条,承诺3个月后还款。到了还款的日期,男子却不提还钱的事,朋友也没好意思找他要,2年后,男子仍没有还钱,还生病去世了。朋友拿着借条,找到男子的妻子要钱,男子妻子称,自己不知道丈夫借钱的事,也没在借条上签字,她拒绝还钱。无奈之下,朋友起诉到法院,要求男子妻子归还5万本金及利息,法院这样判了! 李某和邹先生两人是朋友关系,2019年的2月,李某向邹先生借了5万块钱。 邹先生考虑到朋友有了难处,就毫不犹豫的用手机给李某转了5万块钱。 李某写了一张借条给邹先生,并注明当年的5月1日还款。 邹先生收好借条,并没当回事,多年的朋友关系,他相信李某的为人。 转眼到了当年的5月1日,李某并没有按照当初的承诺还钱,甚至连个电话也没有。 邹先生善良,他没往坏处想,以为李某有难处,拿不出5万块钱,才不好意思联系自己。 然而时间一天一天的过去了,李某一直没有还钱的意思,甚至连还钱的事提都没提。 但那时候,两人也没断了联系,时常还有交往。 很快,2年的时间过去了,李某一直没有提还钱的事,邹先生也没找他要。 邹先生一直坚信,朋友不会坑他。 可世事难料,2021年8月,李某突然生病去世了。 邹先生这才慌了,他拿着借条,找到李某的妻子卢女士。 他心想,如果卢女士承认借钱的事,就算当时还不了也没问题。 然而,当邹先生拿出借条时,卢女士连茬都没接,直接一句:谁借的,你找谁要去! 邹先生直接傻眼了!他没料到李某还没还钱就去世了。 更没料到,朋友的家属不承认有借钱这回事。 5万块钱,对自己的家庭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难道自己辛苦挣来的钱就这样打了水漂? 而邹先生念在朋友的面上,又不想把事儿做绝。 他只好拿着借条,多次找到卢女士协商还钱的事。 但卢女士对此非常排斥,邹先生连个好脸色都看不到。 实在没办法了,邹先生在2021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卢女士偿还夫妻共同借款5万元本金及利息。 法庭上,卢女士坚称,丈夫借钱时自己不知道,也没在借条上签字。 而丈夫借的钱,也没用到家庭共同生活当中。 而是买了游戏装备,和游戏充值等个人消费。 不管借了多少钱,都是李某的个人行为,自己不知情,因此不能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自己也不应承担还款的责任和义务。 邹先生顿时心都凉了,他压根没想到,李某借钱并不是家里遇到了困难,而是为了玩游戏。 他后悔太轻信朋友了,感觉这5万块钱有可能会打了水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5万块钱的借款,虽然是在李某和卢女士婚姻存续期间。 但借条上并没有卢女士的签字,事后也没有追认为夫妻共同借款。 且邹先生提供的证据,除了一张李某手写的借条外,并没有其他证据。 证明5万块钱的借款,用于李某和卢女士的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以及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因此法院认定,5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因李某的父母先他去世,李某和卢女士没生育子女。 卢女士作为李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了李某的所有遗产。 所以,卢女士需在李某的遗产范围内,归还邹先生的5万元欠款及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李某去世后,卢女士继承了李某的遗产。 其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李某生前所欠5万元及利息。 也就是说,即使卢女士不认可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她继承了遗产,就有义务在遗产价值内还款。 若遗产不足以偿还5万元,超出部分卢女士可拒绝偿还;如果她放弃继承,可以不用还款。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李某的借款发生在婚姻期间,但借条只有李某签字,卢女士未追认。 且借款用于个人游戏消费,邹先生也无法证明该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因此,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卢女士无需以个人财产偿还,仅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卢女士在以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邹先生5万元本金及利息。 该案提醒:再好的关系也不要轻易往外借钱,如果基于亲戚或者朋友关系不得不借。 请记住,一定要让对方在借条上注明借款用途,并让其家人共同签字确认,以免自己的钱财打了水漂。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明辨是非不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