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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女子花9000多元在一家整形医院做了双眼皮手术,结果,手术后的双眼皮

浙江杭州,一女子花9000多元在一家整形医院做了双眼皮手术,结果,手术后的双眼皮和预期的效果出入太大,还出了一个岔口。不仅如此,眼睛出现了闭不上、疤痕粘连、有什么东西顶着眼睛等情况。女子赶紧上医院检查,确诊为眼睑疾患、瘢痕、上睑下垂。同时,医生建议她3个月后手术修复,手术费要2万多。女子不干了,找到整形医院讨要说法,整形医院的经理说,现在是恢复期,需3到6个月后看效果! 10月17号,袁女士在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花9000块钱做了双眼皮改善手术。 做手术前,她担心后期效果不满意,特意带了作为参考。 并把自己的想法向医生明确交代了,她想要的是那种标准的开扇型双眼皮,眼头窄窄的,眼尾稍微往上扬一点,看起来自然又精神。 可谁能想到,手术做完,效果跟她想要的相差甚远。 本来想做眼头窄、眼尾稍扬的开扇,结果现在眼头也宽,眼尾也宽,最离谱的是,双眼皮还多了一条岔口!看着又怪异又不自然。 袁女士拿着手术前后的对比照片,向记者讲述自己的遭遇。 这还只是外观上的问题,更让她崩溃的是眼睛出现了功能障碍,现在袁女士的眼睛根本闭不全。 采访的时候,她特意试着闭上双眼,让记者观察。记者发现透过眼皮的缝隙,能清清楚楚地看到里面的眼白。 而且她的眼睛非常不舒服,眼皮上出现了疤痕粘连的情况,睁眼的时候总觉得紧紧的,还有一种不知道是脂肪还是其他东西顶到眼眶的感,搞得她苦不堪言。 为了搞清楚眼睛的状况,袁女士后来去医院做了详细检查,诊断结果上写着眼睑疾患、瘢痕、上睑下垂等问题,同时,医生建议她3个月后手术修复。 随后,她咨询了三甲机构的整形医生,光是第一次修复手术就得花2万块钱。 袁女士越想越气,本来双眼皮也不难看,如今花了钱遭了罪,没变好看不说,还变的好丑,而且还很痛苦,她认为后续的修复费用应由整形医院出。 记者跟随袁女士来到了这家整形医院,医院的范经理解释说,袁女士的情况还在恢复期,现在还没法断定手术是否存在问题。 同时,出示了手术知情同意书,上面确实写着明确恢复期需要3到6个月。 对于袁女士提到的眼功能问题,范经理又给出了自己的说法:我们做的重睑手术属于外眼睑手术,和负责眼睛闭合的内眼睑是两个范畴。而且她那份检查报告上写的不是最终诊断,只是一些症状记录。按照规定,就算是顾客不满意,也得等3个月以后才能做最终判断。 范经理还说,到当月二十七八号会有一位黄教授过来,让袁女士再过来,让教授给看看。 但袁女士当即回绝,表示对该整形医院已经失去了信任。 最终,双方对赔偿问题未协商一致。 目前,袁女士已经投诉到了相关部门。 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也表示,该承担的责任不会推脱。 可问题是,袁女士的眼睛根本等不起,三甲医院的医生强调过恢复时间很关键,要是错过了最佳修复时机,后续的效果可能会受到影响?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袁女士术前已明确告知医生需做眼头窄、眼尾上扬的开扇型双眼皮,术后却出现眼型不符、双眼皮岔口等外观问题,还伴随眼睑疾患、瘢痕、上睑下垂等功能损伤,若经医疗损害鉴定确认这些损害是医生手术操作不当导致,医院就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涵盖后续2万元修复费、检查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袁女士因眼部不适产生的检查费用、后续修复手术费,均属于人身损害后的必要康复支出,医院若被认定存在过错,需全额承担该部分费用。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做整形手术更要慎重,尤其是在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时,一步踏错就可能像袁女士这样,不仅没收获理想中的颜值提升,反而要承受身体的痛苦、经济的损失和心理的煎熬,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