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网络主播偷税236万,被税务部门处以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心里不服的网络主播认为偷税金额没那么高,就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如何判呢?一起来看。
姚某是一名网络主播,2019年到2021年期间,他通过网络直播演出取得收入918万多元,但仅缴纳了7万多元税款。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经核查认定,他存在故意偷税的行为,少缴个人所得税236万多元,于是在2023年3月决定对他处以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姚某不服,起诉到思明法院。
思明区人民法院法官许雅君:姚某认为自己的收入,并没有税务机关认定的那么高,因为其中有部分是自己虚假刷单,不应计入个人所得。另外自己也通过注册个体工商户,缴纳了部分税款,我们经审理查明,姚某所主张的虚假刷单,并没有证据予以支持,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也没有开展实际的生产经营,所以他是明显故意偷税。
今年5月,思明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姚某的诉讼请求。
思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刘亚乐:网络主播通过注册个体经营户的形式进行缴税,但实际上这种个体经营户并没有实际性的运作,只是被作为一个纳税的平台,这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也提示我们网络主播或者这些从业者,如果是个人进行表演或经营的,要依法纳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进行纳税。
该案是全市首例涉网络主播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诉讼案,由思明法院涉税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合议庭审理。据了解,合议庭创新涉税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审理模式,打造专业的审判队伍,集中管辖全市涉税案件,成立两年来,审判效率有了明显提升,也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思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敏重:下一步,会加强涉税案件的专业化审理,实际上也会对我们将来的营商环境的提升有一定的助力作用,包括我们维护了国家税务的征纳,也同时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