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一女子告诉男友,她要和闺蜜一起去国庆旅行,欣赏各地风景,结果男友感到不对劲,出去旅行,没有理由精心打扮一两个小时啊?于是偷偷跟踪女友,万万没想到,女友根本不是和闺蜜出去旅游,而是上了一名陌生男子的车! 男友看到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但女友和陌生男子的亲密动作,让他不得不相信,女友给他戴了绿帽子的事实。她根本不是和闺蜜进行国庆旅游,而是借国庆的机会,和男小三约会、外出、甜甜蜜蜜! 气愤之下,男友不管不顾地就挡在车前,要女友下车给他一个说法,可对方锁了车门,坚决不下车,也或许是觉得对不起男友,没勇气下车。
多次喊话无效后,男友不再顾及,直接爬上汽车引擎盖,站在挡风玻璃前,砰砰砰地开始砸车,他想通过挡风玻璃进到车里,将对方拽出来。 男小三见对方快要进到车里,十分害怕,于是启动车辆,想要将男子甩下引擎盖,最后因视线被挡,砰的一声撞到其他车辆,可男子并没被甩下车,男小三不死心,又开始倒车,不料,再次撞到车辆,却依旧没能摆脱男子。 最后,无奈之下,男小三只好打电话向民警求助,目前,两人均被民警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每年国庆都会有抓小三的事情发生,本以为今年是个例外,没想到最终也没能逃脱抓小三的魔咒。 有网友表示,两人只是男女朋友关系,男子没必要这样做,直接分了就是。寒山与拾得的对话中,拾得不是说:“忍他、让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几年,你且看他”吗? 男子可以坐看,女友和男小三两人能不能修成正果,她今后会不会后悔,没必要把自己搭进去。可是,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感情上头了,哪里能如此冷静呢? 1、从法律上讲,男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有网友表示,男子砸坏车辆挡风玻璃,涉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 如果故意损毁财物的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就以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就予以治安处罚。 网友的意见有一定的道理,但需要注意,男子砸坏挡风玻璃,仅是手段,他的主观目的是让女友和男小三下车,本案存在后续行为,吸收先前行为的可能。 也就是说,男子有可能被定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也有可能被定为后续行为,不认定故意损毁财物。
最后,从目前的信息来看,男子的行为尚未达到刑法的射程范围,但可以予以治安处罚。 2、男小三启动车辆,企图将男子甩下车辆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有网友表示,男小三启动车辆时,男子已经快要进到车内,情况十分危险,男小三是在自救。 自救行为是指权利被侵害的人,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权利或恢复原状的行为。 法律对自助行为的要求,是从法的整体精神和一般社会观念上看是否合适。也就是说,自救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自救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将承担侵权责任。 笔者认为,在男子没有拿凶器,没有严重危及到男小三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男小三启动车辆,企图将男子甩下车的行为,超过了自救行为的限度,应当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追究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警方可以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对男小三作出拘留5-10天,并处200-500元的处罚。 最后,不管是恋爱关系,还是已经结婚,既然决定在一起,就要有在一起的态度和责任。事实证明,脚踏两只船,往往没有好下场!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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