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浙江宁波,某小区电梯里发生了一件令人气愤的事情,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坐电梯回家,碰到两个小女孩,万万没想到,男子竟心生邪念,在电梯内对两个小女孩实施了令人所不齿的猥亵行为。 事发后,小女孩的家长到物业查看监控,监控显示,两个小女孩跑出电梯后,白衣男子有提裤子的动作,而且他还伸出半个身子,向外张望,估计是在看有没有人发现,亦或者看两个小女孩进了哪一户人家。 孩子碰到这种事情,哪个家长能忍?看到孩子被白衣男子猥亵后,小女孩家长二话不说,当即找到白衣男子所在楼层,挨家挨户地寻人,并在找到白衣男子后,对其一顿猛揍,打得白衣男子哭爹喊娘!跪地求饶! 最后,鼻青脸肿的白衣男子,被小女孩家长交给派出所民警处理,处理结果暂不清楚,但物业冲男子喊话,我们已经把监控视频提交给了派出所,并劝白衣男子不要再回小区,小区不欢迎他!
这个白衣男子身为业主,却在电梯里对两个小女孩作出丧心病狂的事情,极其可恶,必须要让他付出代价! 男子的行为涉嫌猥亵,从法律上讲,应当予以怎样的处罚?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如果发现有人侵犯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应当第一时间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道,不能视而不见! 其次,猥亵是指,违背他人意愿,对他人用抠摸、搂抱、舌舔、吸吮等手段,来刺激或者满足自己禽兽行径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从视频可以看到,两个小女孩只有几岁大,可这个白衣男子,却对她们作出禽兽不如的行为!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应当对男子作出拘留10-15日处罚。 再次,猥亵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是强制猥亵他人,已经上升到刑事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猥亵,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刑法第237条规定,强制猥亵他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他人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电梯属于公共场合,电梯门随时都会打开,也就是说,在电梯内猥亵他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当众猥亵他人! 最后,白衣男子最后会被怎么处罚,关键是看,他的行为属于猥亵他人,还是强制猥亵他人,前者予以治安拘留,后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后者,正好印证物业所说,不要再回小区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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