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男子吃了饭没有钱付款,被店长堵在店里,他向店长求情说,他让朋友给他转钱,钱到了立马付账。可店长等了6个多小时,依旧没有朋友给男子转钱。无奈之下,店长只好打电话报警,不料,民警也没能帮店长要回饭钱。 事发前,两男一女进到饭店吃饭,他们点了好几个菜,还有啤酒,吃得非常高兴,一共消费了400多元。吃完饭后其中一男一女先行离开,留下男子一人,店长觉得不对劲,试探性的让男子结账,结果男子没钱付款。 店长很气愤,他对男子说,“如果你们早说没有钱,我肯定煮碗面条让你吃饱,可你们点了这么多菜,最后却说没有钱?”万万没想到,男子竟死不承认,他冲店长大喊,“我没有说没有钱!” 店长顿时火大,你有钱为什么不付款呢?男子表示,他要去银行取,可转了一圈回来,男子还是没钱付款。于是他又说,他让朋友给他转钱,钱到了立马付账,可店长从六点钟等到晚上十二点多,都没有人给他转钱。 无奈之下,店长只好打电话报警。民警到后,责令男子支付饭钱,可男子说他没有钱,最后民警让他把手机抵押给店里,后面拿钱来赎手机。女店主表示,他的手机很破,估计不会要这手机了。 1、如果这两男一女,真没钱,到了店里点三份盖饭或者面条,老板也不会说什么,谁都有困难的时候,能帮一把就帮一把,可他们没有这样做。 这两男一女大摇大摆的进到店里,点了一桌子菜和啤酒,大快朵颐,最后到付钱的时候,留下其中一名男子,双手一摊,我没有钱付款!从视频可以看到,男子没钱还翘着二郎腿,态度十分嚣张! 2、有网友对民警的做法提出质疑,这种事情不应该拘留吗?为什么让他把破手机抵押在店里? 首先,有网友认为,吃饭不给钱属于盗窃,盗窃的物品是食物,实际上不是这样的。 盗窃的实质是转移他人对物品的占有。也就是说,盗窃没有消灭物品,仅仅是转移了物品的占有。
吃霸王餐,不是转移物品的占有,而是将食物消灭。实践中,吃霸王餐行为,会认定为强拿强要,以寻衅滋事追究责任。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单从男子吃饭不给钱来看,民警可以以强拿强要,对男子作出拘留处罚。 司法解释规定,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9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这里说的多次,是指两年内3次以上。 也就是说,如果男子多次吃饭不给钱,不单是治安处罚这么简单,民警还可以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再次,男子愿意把手机抵押在店里,之后拿钱来赎手机,使事情的性质有了一定的变化,这说明他有付钱的意愿,只是没钱而已。
换而言之,在男子愿意付钱,且有抵押物的情况下,民警很难认定其属于强拿强要,只能按照民事纠纷处理。 有网友表示不解,有没有付钱的意愿,不应该从他们进店点菜时开始吗?只要他们点菜时,主观上有吃霸王餐的故意,吃完饭后没钱付钱,就应该按照强拿强要进行处罚。 实践中,主观上的故意很难认定,且男子的手机有一定的价值,或许值不到400元,但值两三百元总可以吧?在这种情况,民警无法认定其强拿强要,只好当成民事纠纷,让他把手机抵押在店里。 如果无法理解,大家可以参照认账不赖账行为,两者大同小异。当然,如果男子的手机不值钱,比如只值二三十块钱,他故意拿手机抵押,又或者他如女店主所说,这手机他可能也不要了,事情又不一样。 最后,希望警方按照强拿强要处理此事,而不是当成民事纠纷,让店主和男子自行解决。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