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一孕妇突然发热,丈夫得知后,气喘吁吁的跑到某药店,恳求店员卖她一盒泰诺林。可万万没想到,店员坐在药架前玩手机,非常冷漠的说,没有!丈夫说明情况,是孕妇需要,店员同样无动于衷。 虽然说新冠的毒性大幅度降低,但男子一直担心怀有身孕的媳妇染上,孕妇比不得正常人,可担心什么来什么,妻子突然告诉男子,她好像发烧。男子确认后,第一时间咨询医院,孕妇发烧要吃什么药。 医院回复说,孕妇感染新冠,只能吃泰诺林,不能吃其他退烧药。男子记下后,就跑到小区附近药店买药,可连续几家药店都说没有泰诺林了,“现在退烧药太紧张,药店也在等药品送到。” 男子不死心,又换了一家药店,这时看到店员坐在药架前玩手机,店员回复说没药后,男子将信将疑的绕过店员,进到药店里面,万万没想到,药架上摆满了泰诺林!根本不是店员说的没药了! 男子拿了一盒药,跑到店员面前,恳求店员说:“我求求您了!您就卖我一盒啊,我媳妇发着烧呢。”男子几乎要哭出来了,就算店员高价卖他,他也愿意买,可店员头也不抬的说:“我不知道价钱。” 店员真不知道价格吗?并非如此。男子拍摄的视频显示,药架上除了摆满了药,也贴了价签,可店员硬是不卖! 1、看到这家药店的行为,不禁想到以前药铺贴的对联“但愿世间人无病,宁可架上药生尘。横批:天下平安 。” 男子视频中的药店,明明有药,病人也十万火急了,可店员却无动于衷,不肯将药卖给男子。其行为令人气愤,希望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严惩! 2、有网友表示,男子是否可以放一百元在药店柜台上,然后从药架上拿走1盒泰诺林呢? 除非万不得已,不然千万不要这样做,因为这涉嫌强买强卖,虽然因金额较小,不构成强迫交易罪,但可以给予治安处罚。 治安个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男子放一百元在药店柜台上,然后不经药店同意,强行拿走1盒泰诺林,如果药店报警,他将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3、如果该药店囤药,是为了牟取暴利,应该怎么处罚? 单从经营角度来讲,药店是私人的,是否卖药给顾客是药店的自由,但事情不会这么简单,药店明明有这么多,为什么不卖?商业的本质是牟利,药店囤药只有一个目的,牟取暴利! 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如果该药店囤药,是为了牟取暴利,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当地市监局应当介入,整顿这种扰乱市场的行为,并对药店进行惩罚。 价格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14条规定的,市监局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具体而言,如果男子向市监局投诉,市监局可以没收药店违法所得,并对其进行罚款,如果市监局认定其情节严重,还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该药店营业执照。 最后,现在非常时期,一经查实,药店囤药赚取暴利,有关部门一定要对其进行顶格处理,绝不能轻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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