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带女友出去玩,女友车祸死亡。男子为赎罪,不仅把户口迁入女方,还改成女友姓氏,为她赡养父母。不曾想,20年后,女友妈妈和姐姐竟联手把他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南京市中院)
朱小伟和妻子看着摆在面前的传票,傻眼了。
妻子愤怒地说:“当初你为了赎罪,改她家姓姓,还承担赡养义务20年,可老人刚死,她们娘俩就把你们告上法庭。”
朱小伟沉默。
2000年6月15日,韩小伟带女友朱兰出去玩。却不幸出了车祸。因他是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交警判他负主责。
两个老人悲痛嚎哭,他们做梦都没想到,女儿竟以这样的方式离开。
忽然,朱小伟拨开围观人群,扑通一声跪下。
“叔叔阿姨,如果我不带小兰出去,就不会发生悲剧,也不会让二老白发人送黑发人。可事情已经发生,我后悔也来不及了,我情愿改朱家姓,入朱家门,替她尽孝。”
他把头磕得咚咚响,因太过用力,他的额头很快红肿。
两位老人不忍女儿留下遗憾,就哭着写下谅解书,为他减轻处罚。
此后,世上再无韩小伟,却多了一个朱小伟。
而朱小伟也用实际行动证明,朱家二老为他写下谅解书,是很明智的做法。
因为朱小伟的好简直超出了他们的预期。
他嘴甜,爸妈和姐姐叫的贼溜。
他勤快,家里活都抢着干。
他知道尊重人,凡事都要跟爸妈和姐姐商量。
他知道感恩,上班第一个月发工资,除了留下吃饭,其余全交给二老。
他细心,清楚地记得全家每个人的生日,会提前攒钱给他们买礼物,给惊喜。
这样的朱小伟简直是世上最好男人的化身,朱家父母唏嘘女儿没福气,如果不是她出车祸,此刻的她,一定是很多人羡慕的对象。
但他们也不遗憾,虽然他们失去女儿,却多了一个知冷知热的儿子。
眼看朱小伟到了成家年龄,朱家父母到处托人为朱小伟介绍对象。
遇到合适女孩后,又为他举办婚礼。
两年后,朱小伟生下儿子,可把二老乐坏了。又是给儿媳妇买东西补身子,又是操持给孩子办满月酒,又给孙子大红包。
总之就是一句话,朱小伟把他们当亲生父母看,他们也拿朱小伟当亲生儿子看。
2017年11月13日,两位老人跟朱小伟签下《房产分割协议》,自愿把名下房屋的上层三间给他们,下三间两位老人自住。
之后,朱小伟独立成户。
朱家父母这样分房,清晰地传达出一个信号:在他们心中,朱小伟跟亲生女儿的位置,同等重要。
但天有不测风云,2019年,朱爸爸被确诊胰腺癌。住院治疗。期间,双方因看病,陪护,治疗费用等问题多次发生分歧。
也正是这次住院,让朱家人开始后悔。
之前朱小伟的殷勤孝顺,可朱爸爸这次生病,他不但不出钱,还躲着不来。
想到朱小伟的变化,发生在签订房产赠予协议之后,两位老人终于明白一切。
于是,2020年7月4日,朱爸爸强撑着虚弱的身体去做了遗嘱公证。把他名下房产都赠给女儿朱洁。
他之所以这么做,一是对朱小伟寒心,二是为保障大女儿朱洁的利益。他害怕自己走后,朱小伟会因为房子跟大女儿发生冲突。
朱爸爸去世后,朱洁手持遗嘱起诉到法院。要求朱小伟一家搬离。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
1、朱小伟跟两位老人之间是否形成事实扶养关系?
如果朱小伟跟朱家父母形成扶养关系,他就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分别是是: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养子女和继子女。
朱小伟到朱家时,已经成年,没有跟朱家父母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
因此,朱小伟没有继承权。
2、老人签署的房产分割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首先,房子是朱家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俩各占一半份额。
其次,《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房屋应该办理登记手续。但这份2017年签订的协议,却至今未办理登记手续。
之后,朱爸爸以公证的方式立了跟之前协议内容完全不同的遗嘱,等于撤销了他之前的赠与。
朱妈妈更是当庭表示撤销赠与。
综上,这份赠与协议可以撤销。
3、朱小伟的行为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
《民法典》第7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当初,朱小伟因为愧疚,自愿改姓,并承诺替朱兰赡养父母。
多年来,朱家父母为他举办婚礼,为他照顾孩子多年,又把房子赠与他。
诚实守信,敬老爱幼是优良传统。
可是,当父母年迈生病,需要照顾时,朱小伟的表现却让人寒心。
综上,法院判决:朱小伟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搬走。
有人说:一个人能在20年中都尽孝,突然改变,一定是中间发生了什么。
也有人说:前二十年老人还年轻,为他结婚,帮他把小孩带到十多岁,一直是老人在付出。现在老人老了,他不愿意再付出了。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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