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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女子和朋友来到某4S店,两人看完展车后,以50几万的价格,一人定了一

浙江杭州,一女子和朋友来到某4S店,两人看完展车后,以50几万的价格,一人定了一辆宝马630轿车,销售人员非常高兴,给予了两人最好的服务,可女子提车时,却傻眼了,4S店竟把库存车卖给她,4S店交付给她的车已生产了13个月。 王女士是个生意人,这几年赚了不少钱,于是想买一辆豪车撑门面,也算是犒劳自己,后来得知朋友也想添置一辆宝马车,两人便一同来到4S店看车,并各自定了一辆宝马630轿车。可4S店向两人交付车辆时,王女士发现了不对劲的地方。 王女士定的是一辆白色豪华版630宝马轿车,总价50多万。在付定金之前,王女士看过该车的展车,同时告诉销售人员,她要一辆和展车一模一样的车,销售人员表示,店里的另一辆630新车,就座椅有点不同,其他的都一样。 王女士看了后,觉得没有问题,于是向4S店支付的定金,然后和朋友高高兴兴的离开4S店,可4S店通知王女士到店里提车的时候,王女士傻眼了,4S店交付给她的宝马新车,竟然是2021年11月生产,距离交车时间已经过了13个月。 王女士问朋友,她的车是不是也是2021年的,朋友回复说不是,她提的车是2022年7月生产,事发后,王女士要求换一辆新车,但4S店不同意。 1、大家花钱买车,是想买一辆各项功能完好的新车,而不是库存车,但某4S店利用消费者不懂的状态,将库存车卖给消费者,十分可恶。 注意,库存车不是法律上的定义,而是汽车销售中,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一般是指库存时间超过三个月,还没有销售出去的汽车,如果是进口车,库存时间会久一些,比如半年或者一年。 2、本案应当如何定性,王女士是否可以要求4S店换车? 现实生活中,想要退车或者换车,非常困难,如果不符合汽车三包规定中退车或者换车标准,4S店基本上不可能同意消费者的退车或者换车请求。 前文已述,库存车不是法律上的定义,也就是说,汽车三包规定并没有规定说,买到库存车消费者享有退车或者换车的权利。但是,消费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维权。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具体到本案,4S店虽然让王女士看了,4S店准备交付给王女士的车辆,但王女士并不知道这辆车是库存车,所以王女士是基于重大误解和4S店签的购车合同,可以基于此,诉请法院撤销。 其次,有网友提出,4S店已经让王女士看了车,王女士自己没有注意生产日期,如何能怪他人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换而言之,4S店有告诉王女士该车是库存车的事情,而不是故意隐瞒,使消费者受到蒙骗! 最后,王女士依旧没能更换新车,她在4S店愿意对车子的主要核心部件延保2年,不限里程后,选择了妥协,将案涉车辆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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