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听正在读幼儿园的女儿说,老师经常不给她饭吃,起初女子并不在意,以为是女儿淘气记错了。后来女儿说的次数多了,女子不放心不下,偷偷来到幼儿园查看监控。看完后女子心疼的掉下眼泪,然而幼儿园的做法让人难以相信。
还记得女儿团团第一次去幼儿园的时候,女儿在幼儿园里哭,王丽丽坐在车里哭,这种心情想必每位做父母的都能理解。
不同于其他的孩子,团团从小性格就很内向,不愿意跟陌生人交流,在人多的地方,总是会老老实实的坐在那里,不哭也不闹,乖巧的让人心疼。
虽然王丽丽有一百个不愿意,但是女儿终归要长大,到了上学的年纪,王丽丽便在家附近,找了一家幼儿园。
每天接回团团的第一件事,王丽丽都会问团团几个问题,比如今天发生了哪些有趣的事情?老师带领你们做了哪些游戏等等。
从一开始的哭哭啼啼,到后来主动跟妈妈分享幼儿园有趣的事情,王丽丽看到女儿的成长以及变化,心里也非常满足。
可是就在最近这段时间,王丽丽问女儿在幼儿园吃了什么好吃的,可是女儿却说,老师经常不给她饭饭吃。
王丽丽听完也很震惊,不过转念一想,这种情况怎么可能发生呢?一定是女儿记错了。
可是在随后的几天时间里,女儿总是说,老师中午的时候不给她吃饭,王丽丽顿时觉得有些不对劲,便没有通知女儿的老师,自己来到监控室查看监控。
监控中显示,老师给小朋友们分完食物之后,便开始监督小朋友吃饭。可是唯独王丽丽的女儿,一个人坐在桌子的角落,正如团团所说,老师真的没给她吃饭。
直到过了十几分钟之后,其他的小朋友都快吃完饭,老师才给团团端来饭菜。见到这一幕,王丽丽忍不住哭了。
自己“九死一生”换来的宝贝女儿,竟然在幼儿园被区别对待。王丽丽当即来到园长办公室,要求必须给一个说法。不过幼儿园老师的回应,让王丽丽难以接受。
“并不是不给团团吃饭,是因为每次吃饭的时候,团团总是不过去排队领饭,因为一个老师要照看很多个小朋友,一忙就忘了!”
王丽丽并不能接受园方的解释,要求退学费并道歉。
可是园方的态度很明确:退钱道歉,不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不给孩子吃饭的行为,实际上已经对幼童的心理以及身体造成损害,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对于不规范的幼儿园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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